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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我国水污染形势及水环境治理要求

2017-10-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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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近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

近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中国水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压力,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由于《规划》篇幅比较长,下面为几个部分发布:

第一章水污染防治基本形势

一、重点流域范围及概况

(一)规划范围

包括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以及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其中,七大流域共涉及30个省(区、市),287个市(州、盟),2426个县(市、区、旗)。总面积约509.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53.1%。

(二)经济社会概况

2015年,七大流域常住人口约12.3亿,占全国人口的89.7%,其中,城镇人口约6.9亿。七大流域GDP总量约60.0万亿元,占全国总量的88.7%,三产比例约为9:40:51;人均GDP约为4.87万元,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总体水质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2015年,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1940个监测断面(点位)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占66.0%,劣Ⅴ类断面占9.7%,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1483个河流断面中,各流域干流总体水质为良好,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81.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1%;支流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68.3%,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2%。

珠江、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等流域总体水质为良好,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辽河、西北诸河等流域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海河流域总体水质为中度污染。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3.4%、57.6%、86.4%、60.8%、55.8%、40.9%、43.8%;劣Ⅴ类断面比例分别为6.8%、16.7%、4.5%、4.8%、9.5%、36.9%、11.4%。

(二)饮用水水源水质

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557个,达标水源地占92.6%,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溶解氧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358个,达标水源地占86.6%,主要污染指标为锰、铁和氨氮。

(三)主要湖库水质

2015年,全国112个有考核点位的湖泊(水库)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72.6%;劣Ⅴ类的比例为10.4%;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2015年,开展营养状态监测的湖泊(水库)中,贫营养、中营养、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的比例分别为14.3%、65.7%、15.2%、4.8%。太湖、巢湖蓝藻水华状况较为严重,全年累计面积分别为1.2万、0.4万平方公里。

(四)主要入海河流水质

2015年,195个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41.5%,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1.5%,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

三、水污染防治成效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各部门积极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各地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其中浙江省全面实施“五水共治”,山东省积极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安徽省和浙江省在新安江流域实施了全国首个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增加了18.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降低了8个百分点,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水质目标要求。完成(含调试)项目4985个,占项目总数的72.8%。截至2015年底,我国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82亿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1.97%,已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四、主要水环境问题

虽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区域仍存在着排放不达标、处理设施不完善、管网配套不足、排污布局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等现象,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差、水资源供需不平衡、水生态受损严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一)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差

全国地表水仍有近十分之一的断面水质为劣Ⅴ类,约五分之一的湖泊呈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约2000条城市水体存在黑臭现象,氮、磷等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海河流域北京、天津、河北,辽河流域辽宁,黄河流域山西,淮河流域河南,长江流域湖北、贵州、四川、云南、江苏,珠江流域广东等地污染问题相对突出。

(二)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用水量不断增长,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十分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超出了部分地区的承载能力,黄河、淮河、海河以及辽河浑河、太子河、西辽河等流域耗水量超过水资源可利用量的80%,造成部分河流断流甚至常年干涸。长江、珠江等流域中上游地区干支流高强度的水电梯级开发导致河流生境阻隔、生物多样性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与2020年达到0.55的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三)水生态受损严重

湿地、海岸带、湖滨、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减少,全国湿地面积近年来每年减少约510万亩,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已由建国初期的5万平方公里减少至0.91万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自然岸线保有率大幅降低。

(四)水环境隐患多

全国近80%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频发;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违法排污、交通线路穿越等现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亟需提升;因水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社会反映强烈。

五、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攻坚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将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创造了有利契机;“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推动跨区域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方面协调联动。

同时,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十三五”时期水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压力,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第二章 水环境质量改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细化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和任务措施,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保护,综合运用政策、法规、市场、科技、文化等手段,落实流域分区的差异化要求,不断提高水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质量导向,系统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重点水体的质量改善目标和清单,采取科学、系统、有效的措施,突出针对性、差异性和可操作性的任务要求,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

(二)分区控制,突出重点

加强流域分区,划定控制单元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将含有重要饮用水水源、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以及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强化污染防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三)水陆统筹,防治并举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综合运用控源减排、循环利用、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以防促治、防治并举。

(四)落实责任,多元共治

各排污单位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和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构建全民参与格局。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质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长江流域总体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到良好,其他流域总体水质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具体目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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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区管理

(一)实施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分区管理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政区划,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实施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管理。全国共划分为341个水生态控制区、1784个控制单元。流域层面重点从宏观尺度明确水污染防治重点和方向,协调流域内上下游、左右岸防治工作;水生态控制区层面重点把握区域水生态保护格局,明确各区域主要生态功能和保护要求;控制单元重点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工程项目及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与交易等环境管理措施。控制单元中的水质断面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断面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省际河流省界水资源监测断面名录的通知》(水资源〔2014〕286号)中流域管理机构监测的省界断面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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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水生态控制区主导功能

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布局,综合考虑地形、气候、植被等因素,全国水生态控制区共分为水源涵养与水文调节、生境维持、水生珍稀特有物种栖息地与洄游通道、重要生态资产保护、土壤保持、农业生产支撑、城市生活支撑等七种主导功能类型,开展生态健康评价,实施生态空间管控,推进重点生态功能保护与修复,维护区域生态格局安全。

(三)推进控制单元分级分类防治

综合考虑控制单元水环境问题严重性、水生态环境重要性、水资源禀赋、人口和工业聚集度等因素,全国共划分580个优先控制单元和1204个一般控制单元,结合地方水环境管理需求,优先控制单元进一步细分为283个水质改善型和297个防止退化型单元,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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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

五、明确流域污染防治重点方向

(一)长江流域

长江流域共划分628个控制单元,筛选200个优先控制单元,其中水质改善型98个,防止退化型102个。水质改善型单元主要分布在长三角水网区、太湖、巢湖、滇池、洞庭湖、涢水、竹皮河、府河、岷江、沱江、乌江、清水江、螳螂川等水系,涉及上海、苏州、无锡、常州、武汉、荆门、长沙、成都、重庆、贵阳、昆明等城市;防止退化型单元主要涉及长江、汉江、沅江、资江、赣江、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太平湖、柘林湖、斧头湖、洪湖等现状水质较好的水体,以及太湖、滇池、沮漳河等需要巩固已有治污成果、保持现状水质的区域。

长江流域需重点控制贵州乌江、清水江,四川岷江、沱江,湖南洞庭湖等水体的总磷污染,加强涉磷企业综合治理;继续推进湘江、沅江等重金属污染治理;深化太湖、巢湖、滇池入湖河流污染防治,实施氮磷总量控制,减少蓝藻水华发生频次及面积;加强长江干流城市群城市水体治理,强化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等地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重庆、湖北、江西、上海等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严厉打击超标污水直排入江。到2020年,长三角区域力争消除劣Ⅴ类水体。

提高用水效率,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上海、湖南、湖北等地区再生水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三江源、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鄱阳湖等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功能;增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间的衔接,控制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有效防范船舶流动源和沿江工业企业环境风险。

(二)黄河流域

黄河流域共划分150个控制单元,筛选50个优先控制单元,其中水质改善型23个,防止退化型27个。水质改善型单元主要分布在汾河、涑水河、渭河、灞河、总排干、大黑河、乌梁素海、湟水河等水系,涉及太原、临汾、鄂尔多斯、包头、渭南、咸阳、西宁等城市;防止退化型单元主要涉及黄河、汾河、沁河、大汶河、东平湖等现状水质较好的水体,以及都斯兔河、榆溪河、湟水河、清水河等需要巩固已有治污成果、保持现状水质的区域。

黄河流域要加强汾河、伊洛河等支流水污染防治,控制造纸、煤炭和石油开采、氮肥化工、煤化工及金属冶炼等行业发展速度和规模;加大河套地区农田退水治理力度;推进河南等地污水管网建设和内蒙古、宁夏等地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推进甘肃、河北、山东、河南等省份用水量较大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农业节水和煤炭等矿区矿井水综合利用,在黄河干流下游开展生态流量试点;加强宁东、陕北和鄂尔多斯地区能源化工基地风险防控;实施沁河、大汶河及东平湖等良好水体保护;保障黄河干流城市群饮用水安全。

(三)珠江流域

珠江流域共划分160个控制单元,筛选52个优先控制单元,其中水质改善型16个,防止退化型36个。水质改善型单元主要分布在茅洲河、淡水河、练江、深圳河、阳宗海、杞麓湖、星云湖等水系,涉及汕头、茂名、深圳、东莞、广州、昆明、玉溪等城市;防止退化型单元主要涉及汀江、东江、北江、西江、九州江、榕江、柳江、南盘江、北盘江、抚仙湖等现状水质较好的水体,以及南流江、钦江等需要巩固已有治污成果、保持现状水质的区域。

珠江流域要加强珠三角等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改善茅洲河等重污染水体水质;制定实施广东分流域、分区域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着力加强广东等地污水管网建设及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城镇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劣Ⅴ类水体。

大力推进西江中游红水河段及北江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防范涉重金属风险;深化上游抚仙湖等高原湖泊生态保护修复,加大中上游水土流失、石漠化治理力度,维护优良水质和水生态,保障珠三角城市群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跨区联防联控体系,推进九洲江、汀江、东江等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联动。

(四)松花江流域

松花江流域共划分119个控制单元,筛选27个优先控制单元,其中水质改善型8个,防止退化型19个。水质改善型单元主要分布在阿什河、饮马河、甘河、呼伦湖、兴凯湖、镜泊湖等水系,涉及呼伦贝尔、哈尔滨、牡丹江、大庆、鸡西、长春等城市;防止退化型单元主要涉及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等现状水质较好的水体,以及辉发河、饮马河、安邦河、呼兰河、乌裕尔河等需要巩固已有治污成果、保持现状水质的区域。松花江流域要持续改善阿什河等污染较重水体水质,重点解决石化、酿造、制药、造纸等行业污染问题,加强大型灌区农田退水治理;推进黑龙江等地污水管网建设;保障哈尔滨、长春等重点城市饮用水安全;加强额尔古纳河、黑龙江、乌苏里江、图们江、绥芬河、兴凯湖等跨国界水体保护;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增加野生鱼类种群数量,加快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加强拉林河、嫩江等左右岸省界河流省际间水污染协同防治。

(五)淮河流域

淮河流域共划分188个控制单元,筛选75个优先控制单元,其中水质改善型39个,防止退化型36个。水质改善型单元主要分布在运料河、涡河、颍河、沱河、贾鲁河、清潩河、洙赵新河、小清河、洪泽湖、白马湖等水系,涉及淮安、宿迁、亳州、阜阳、济宁、枣庄、漯河、周口、许昌等城市;防止退化型单元主要涉及南四湖水系、沙河、东淠河、沂河、骆马湖、峡山水库等现状水质较好的水体,以及奎河、浍河、沱河、颍河等需要巩固已有治污成果、保持现状水质的区域。

淮河流域要大幅降低造纸、化肥、酿造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山东、河南等地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江苏、山东等省份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深化河南、山东等地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促进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推进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洪河、涡河、颍河、惠济河、包河等支流水质。

推进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强跨省界水体治理和突发污染事件防控;实施闸坝联合调度,开展生态流量试点;严格东淠河、沂河等河流上游优良水体和南四湖、骆马湖、峡山水库等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京杭运河、通榆河、通扬运河等南水北调东线输水河流水质安全。

(六)海河流域

海河流域共划分164个控制单元,筛选74个优先控制单元,其中水质改善型53个,防止退化型21个。水质改善型单元主要分布在潮白河、北运河、大清河(白洋淀)、卫运河、徒骇河、马颊河等水系,涉及北京、天津、廊坊、石家庄、邢台、保定、沧州、新乡、鹤壁、德州、聊城等城市;防止退化型单元主要涉及于桥水库、滹沱河、桑干河等现状水质较好的水体,以及徒骇河、马颊河等需要巩固已有治污成果、保持现状水质的区域。

海河流域要狠抓北京、天津、廊坊、保定、沧州、邯郸、新乡、鹤壁、德州、聊城等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大造纸、焦化、印染、皮革等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力度,提高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水平,大幅减少潮白河、北运河、大清河(白洋淀)、卫运河、徒骇河、马颊河等水系污染负荷,强化跨省界水体治理;加强河北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北京、天津、河北等省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运用综合措施加大白洋淀、衡水湖、永定河等重要河湖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保障密云水库、于桥水库、岳城水库、岗黄水库、西大洋水库、王快水库、朱庄水库、桃林口水库、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等水源地水质安全。

(七)辽河流域

辽河流域共划分105个控制单元,筛选29个优先控制单元,其中水质改善型13个,防止退化型16个。水质改善型单元主要分布在大凌河、浑河、条子河、东辽河、辽河、亮子河、大伙房水库等水系,涉及葫芦岛、朝阳、沈阳、铁岭、四平等城市;防止退化型单元主要涉及碧流河、苏子河、英那河、浑江、水丰水库等现状水质较好的水体,以及太子河、招苏台河等需要巩固已有治污成果、保持现状水质的区域。

辽河流域要大幅降低石化、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提升沈阳、铁岭、四平、朝阳、葫芦岛等城市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大凌河、太子河、浑河、条子河、招苏台河、东辽河、辽河、亮子河等水体水质;加强辽宁省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维护鸭绿江、碧流河、苏子河、英那河、浑江等上游优良水体及水丰水库等良好湖库优良水质;保障大伙房水库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水库调度,显著恢复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水生态。

(八)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

浙闽片流域共划分134个控制单元,筛选46个优先控制单元,其中水质改善型22个,防止退化型24个;西南诸河共划分66个控制单元,筛选8个优先控制单元,其中水质改善型6个,防止退化型2个;西北诸河共划分70个控制单元,筛选19个优先控制单元,其中水质改善型5个,防止退化型14个。三大流域片水质改善型单元主要分布在浦阳江、姚江、西洱河、克孜河等水系,涉及金华、宁波、大理、喀什等城市;防止退化型单元主要涉及新安江、闽江、额尔齐斯河、千岛湖、长潭水库等现状水质较好的水体,以及温州鳌江、乌鲁木齐水磨河等需要巩固已有治污成果、保持现状水质的区域。

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流域加强金华、宁波、大理、喀什等中心城市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浦阳江、姚江、西洱河、克孜河等水体水质;加强福建省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以西南诸河澜沧江、红河、瑞丽江、怒江、雅鲁藏布江,西北诸河额尔齐斯河、伊犁河、额敏河、霍尔果斯河、特克斯河等跨国界水体为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与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跨界河流环保双边机制建设,加大对相关机构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系统、科学防范跨界风险;严格保护新安江、闽江、额尔齐斯河等上游优良水体及千岛湖、长潭水库等湖库优良水质和水生态。

六、强化重点战略区水环境保护

(一)京津冀区域

京津冀区域作为海河流域污染防治的关键区域,要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提升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平。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大力提高用水效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比例。以跨界河流为重点,强化辖区内水质达标管理,推进上下游联防联控、联动治污,着力解决跨界水污染纠纷,大幅减少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推进京津冀“六河五湖”等重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协同推进。

加强水质较好水体的保护。以潮河、引滦入津河、白河、黎河、淋河、桑干河、洋河、滦河、柳河、青龙河、拒马河、漳河、唐河、滹沱河上游、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于桥水库、岳城水库、衡水湖等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调查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着力消除重污染水体。以水质劣于Ⅴ类的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落实治污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大幅削减单元污染负荷,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科学安排闸坝下泄水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断面水质达标。白洋淀流域要综合采取入淀河流治理、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必要的调水等措施,保证生态水量和生态水位,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到2020年,京津冀区域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

推进跨界水体一体化防治。以滦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卫运河、大清河、子牙河、子牙新河、徒骇河、马颊河等跨界河流为重点,强化辖区内水质达标管理,推进上下游联防联控、联动治污,着力解决跨界水污染纠纷。

(二)长江经济带

长江经济带11省(市)涉及长江、珠江、淮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等流域,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建立健全长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按照流域统筹的理念,在上游重点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高原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严控水电开发带来的生态影响,禁止煤炭、有色金属、磷矿等资源的无序开发,加大湖泊、湿地等敏感区的保护力度,加强云贵川喀斯特地区、四川盆地周边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恢复,推进成渝城市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中游重点协调江湖关系,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沿江沿岸湿地,确保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优化和规范沿江产业发展,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引导湖北磷矿、湖南有色金属、江西稀土等资源合理开发;在下游重点修复太湖等退化水生态系统,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控制城镇周边生态空间占用,深化河网地区水污染治理。

全面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统筹陆域和水域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鄱阳湖、洞庭湖、洪泽湖、若尔盖湿地、皖江湿地、新安江、浦阳江、永安溪以及长江口滨海滩涂等河湖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管,推进白鳍豚等15种国家重点保护水生生物和圆口铜鱼等9种特有鱼类就地保护以及中华鲟和江豚等濒危物种迁地保护。加强三峡库区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强化消落区分类管理和综合治理,推进库区生态屏障区建设,有效遏制支流回水区富营养化和水华发生,确保三峡水库水质和水生态安全。

加强重点湖库和支流治理。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现状水质劣于Ⅴ类的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推进漕桥河、南淝河、船房河等支流污染治理,减轻太湖、巢湖、滇池等湖库水质污染和富营养化程度。强化总磷污染重点地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要求,加强涉磷企业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新建涉磷项目,到2020年,重点地区总磷排放量降低10%。加强长江经济带69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继续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制定实施锰三角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国控断面(点位)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5.0%以上,劣Ⅴ类断面(点位)比例控制在2.5%以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4%。

有效防范沿江环境风险。2018年底前,完成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对环境隐患实施综合整治。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并完善园区风险防护设施。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建立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与应急平台,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提升环境应急协调联动能力。建立健全船舶环保标准,提升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并加强设施间的衔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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