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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2016-08-31 313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太阳能热发电

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1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现就制定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热发电(含4小时以上储热功能)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上述电价仅适用于纳入国家能源局2016年组织实施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范围的项目。

二、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投运的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执行上述标杆上网电价。

三、鼓励地方相关部门对太阳能热发电企业采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绿色信贷、土地优惠等措施,多措并举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

四、2019年以后国家将根据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状况、发电成本降低情况,适时完善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政策,逐步降低新建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水平。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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