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清洁能源消纳、电力市场秩序等17项监管任务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能源监管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对17项监管任务进行细化部署,明确将对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清洁能源消纳情况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综合监管。
《任务清单》集中展现了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计划开展综合监管2项、专项监管10项、重点监管5项。其中,“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及“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将相继于3月、4月在全国启动。前者将围绕《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明确的2020、2021年办电时间、便利度、成本、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信息公开等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关注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指定”等突出问题情况。后者将对2020年清洁能源消纳主要目标完成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清洁能源优化调度情况、清洁能源跨省区交易消纳情况等进行监管。
10项专项监管,主要由国家能源局职能司组织实施,涵盖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任务落实机制建设情况、炼油行业相关情况、乙醇汽油推广、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核电建设运行情况、酒湖特高压直流等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天然气管网和LNG接收站公平开放、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秩序、新能源发电项目许可信用等方面。
另外,投诉举报突出问题重点监管、电力市场价格成本与信息披露监管、配电网投资建设及运营情况监管、配电网建设及供电能力监管、电力市场秩序情况监管等5项重点监管内容,分别涉及陕西、浙江、江苏、福建、云南等省,将由相关省份能源监管办组织实施。
《任务清单》印发通知中指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明确监管重点、时序进度;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精准发力;务求工作实效,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